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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综合调研处 法规处 规划财务处 世界贸易组织处
对外贸易发展处 对外贸易管理处 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加工贸易处 服务贸易处
市场体系建设处 商业改革发展处 酒类监督管理处 市场运行调节处 外商投资联络处
外资管理处 对外经济合作处 产业损害调查处 外事处 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委 纪检组(监察室)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信息中心
办公室职能
  一、拟订厅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厅年度工作计划和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负责厅机关日常政务及机关各处室工作的协调,协助厅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三、协调办理省委、省政府等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组织、承办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承担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和重要综合会议组织工作,督办会议决定事项和厅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
  五、负责厅政务和机要值班,负责厅政务大厅工作。
  六、拟订厅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厅机关的秘书工作。
  七、负责厅政务信息工作和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厅各类出版物。
  八、负责管理厅机关档案,指导厅直单位和商务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厅机关的保密工作,指导厅直单位的保密工作。
  十、负责厅信访工作。
  十一、联系协调厅驻外机构,指导协调厅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工作。
  十二、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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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调研处职能
 
  一、研究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贸易体系、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四、研究全省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分析全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及商务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六、研究国家有关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方针政策和全省招商引资情况,拟订全省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七、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重要会议材料、领导讲话。 
 八、协调组织全厅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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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职能
  一、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和实施。 
 二、负责全省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 
 三、组织起草全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四、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审核行政处罚决定。 
 五、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听证。 
 六、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的有关工作。 
 七、暂时管理厅直属企业,负责厅直属企业的劳动工资、保险、企业稳定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协调厅直属企业改革。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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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处职能
  一、编制全省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监测全省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宏观
运行情况。
  二、管理全省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资金、专项经费和基建投资。
  三、指导、协调全省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负责省直企业出口退税稽核工作。
  四、指导全省商品流通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厅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五、负责厅属企业改制中则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厅属企业国有资产。
  六、负责厅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和厅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负责本厅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编报厅年度预算、决算并下达预算。
  八、管理厅机关行政国有资产,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厅属单付住房制度改革,办理厅属单位控购手续。
  十、负责全省商务统计工作及统计信息发布省商务系统统计制度的实施。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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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处职能
 一、 承担我省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审议方面的工作,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承办商务部和省政府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 
 三、协调、指导我省商务系统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工作;负责世贸组织中涉及我省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 
 四、配合商务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 
 五、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省范围的有关世贸组织知识和公平贸易工作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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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发展处职能
 一、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 
 二、负责制定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的计划。 
 三、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四、研究和推广各种新的国际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 
 五、指导和协调全省外经贸交易会、境内外展览会、洽谈会的工作并制订规划。 
 六、负责核准和登记省内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资格和进出口企业的年审,负责已获取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后期管理。 
 七、负责全省进出口业务调度以及进出口业务运行中的综合分析和跟踪管理;负责全省进出口业务统计和分析。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外贸货运工作,审核、申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指导外经贸行业仓储管理。 
 九、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外汇管理工作。 
 十、负责联系、协调国际商贸联合会和厅会展中心的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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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管理处职能
 一、按照国家调整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拟订并执行我省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制度;负责国营贸易、指定公司经营和确定资源性
产品供货企业的相关工作。 
 二、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 
 三、执行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商品的进出口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口的工作除外)。 
 四、负责国际市场和我省商品国际竞争力的监测、分析工作,指导企业扩大我省商品出口。 
 五、负责管理协调全省进出口商品的商标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指导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联系协调国家进出口商会的工作。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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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和科技产业处职能
  一、负责研究和拟定全省发展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战略、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和执行全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
  三、负责指导全省科技兴贸工作,促进科贸结合、技贸结合和工贸结合,加强贸易与产业的联系;负责协调管理外经贸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
 推动外经贸科技手段的运用。
  四、负责对全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进行监控、统计、分析和编发有关资料,指导行业和部门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
口管理机构的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推动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进出口生产企业
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技术改造。
  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进出口项目。
  七、负责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国内市场的开拓,促进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发展,负责我省参加每年商务部组织的中国
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设备引进、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出国任务的初审。
  九、负责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限制进口类机电产品、集中登记产品的初审核实和转报工作;负责一般自动进口许可
管理的机电产品的发证工作。
  十、负责协调、促进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的相关认证工作,以及全省商务系统品牌建设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一、负责进出口企业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机电和高新技术
企业促进资金项目的筛选和上报。
  十二、负责两用物项(包括核、导弹、易制毒化学品、生物等)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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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方针、政策,拟订我省加工贸易发展规划,提出加工贸易招商引资工作具体办法、措施。
 二、管理加工贸易招商项目库和客户库,指导、协调加工贸易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负责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项目合同的审批。
 四、指导、协调全省各类企业对外加工装配工作。
 五、负责省级加工贸易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加工贸易统计工作,并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发展加工贸易的措施和办法。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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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处职能
  一、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省服务贸易工作。负责研究和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促
		  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指导和管理协调全省服务业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参与制订全省服务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研究和提出全省服务业
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建议;提供服务业利用外资法律法规和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开拓工作。组织和参与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业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实施全省服务贸易的品牌战略;
推动我省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省转移。
  四、负责依法核准全省服务业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的许可事项;负责国家规定应报商务部审批的
服务业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全省服务业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与“进口证明”的出具
工作和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与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工作;负责全省服务业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进口
物资审核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申报及发放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协调全省服务外包工作。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鼓励政策,拟订全省培育服务外包企业、鼓励服务
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和参与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的申报工
作。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协调全省技术引进和技术、软件产品出口工作。负责办理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和国家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
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登记手续。
  七、负责全省服务贸易(包括服务外包和技术进出口)      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各市(州)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及统计人
员培训。
  八、负责全省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建立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协调机制,研究和提出加强信息交流,整合各部门相关政策
资源的工作方案。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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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建设处职能
       (加挂湖南省人民政府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研究拟订我省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
务市场建设。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
管理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引导资金; 负责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
  四、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
  五、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农产品商品化,拓宽市场渠道;发展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
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六、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流通服务政策,规范汽车市场流通秩序;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流通、旧机动车评估机构工作的监管;负
责老旧汽车更新补贴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汽车配件市场。
  八、负责全省商贸流通设施建设大型项目听证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省各级市场服务中心。
  十、承担省人民政府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和省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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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改革发展处职能
 
  一、拟订全省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
 三、拟订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五、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植中小企业发展。
 六、拟订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的现代化,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流通现代化建设重大投资项目
,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七、负责组织制定商业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展览、再生资源回收、餐饮、
住宿、居民服务等行业。
 八、组织实施对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的监督管理。
 九、研究拟订培育发展商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政策措施和规划,负责省级商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设立、变更、中止的前置性审核。
 十、负责商品营销、监督和特种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执业资格申报认定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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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监督管理处职能
 
  一、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省酒类商品生产流通和酒业结构的调整及行业规划的制定。
 三、承担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等有关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
 五、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省酒类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以及对省酒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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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行调节处职能
                                     (加挂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做好省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研究提出
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的市场调控、储备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三、指导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工作,完善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标准、认证体系,组织实施“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
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牲畜屠宰的规划、
监管和人员培训与考核认证;管理定点屠宰技术鉴定工作;负责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四、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五、负责市场安排、定点屠宰、食品消费安全等方面的省级市场调节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六、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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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联络处职能
 
  一、执行外商投资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全省对外招商活动的规划审批和指导协调,组织和参与省级、国家招商活动。
 二、研究提出全省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
 三、推出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和客户库,指导、协调利用外资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开发工作,负责对外招商项目的包装、推介、发布和洽谈等前期准备工作。
 五、编印《湖南省投资指南》,定期发布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及招商项目。
 六、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
 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
 八、参与协调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具体工作。
 九、参与联系协调厅会展中心的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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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管理处职能
                                                 (加挂省外商投诉协调中心牌子)

		  
  一、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省吸收外商(包括台港澳侨)投资。
  二、负责第一、第二产业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及法律、规章规定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负责核准3000万美元以上国家限额以内和商务部委托审核批的第一、第二产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章规定的重大变更
(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四、负责监督检查第一、第二产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
合年检。
  五、负责编制全省外商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负责第一、第二产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审核和进出口配额、许可
证申报及发放工作。
  六、负责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工作;按国家规定负责第一、第二产业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
书”和“五类企业”的“进口证明”的出具工作;负责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情况检查组织工作。
  七、负责全省外商投资统计及外商投资情况的综合分析和跟踪管理。
  八、负责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投资环境考核评价及其直接利用外资情况考核。
  九、负责受理、协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十、负责联系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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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合作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及其他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三、研究拟定全省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编制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
 五、负责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条件的企业外经经营权的申报、变更以及外经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年度审查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外经项目的设备出口。
 七、负责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八、指导和管理我省对外援助项目和受援项目。
 九、负责联系协调承包商会的工作。
 十、负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的统计和分析。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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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损害调查处职能
 
  一、负责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省内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指导、协调重点产业部门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二、配合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搞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在我省涉案企业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三、做好产业损害调查方面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为我省企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申诉提供支持、咨询和服务。
 四、分析、掌握省内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动态,指导和协调省内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五、跟踪分析我国已经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省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六、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的进口。
 七、承办厅领导和商务部对口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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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处职能
 
  一、拟订全省经贸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承办进出口贸易、劳务输出、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培训、三资企业等外
经贸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批件。
 二、负责选派和呈报我省驻外机构工勤人员。
 三、协助有关部门选派我省从事外经贸业务的长期出国人员。
 四、负责外经贸出国(境)人员出国(境)前的培训。
 五、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出国(境)人员的违纪问题和伤残、死亡事故。
 六、负责全省外经贸境外客商来湘邀请函。
 七、负责境外驻湘贸易机构(代表处)的审批和管理。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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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职能
 
  一、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公务员、厅机关职工的录用、调配、职务升降、考核、奖罚、辞职、辞退、离退休、休假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厅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及后备领导干部的管理。
 三、负责厅机关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的管理。
 四、负责厅管干部档案的管理和指导厅直单位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及人事年度统计等工作。
 五、负责管理厅机关工作人员的借调、后勤服务人员的聘用工作。
 六、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工作。
 七、负责厅机关人员培训,归口管理厅属单位在职干部的调训与培训,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选派出国(境)培训工作,宏观指导商务
系统职工的培训工作,联系和协调厅培训中心和省外贸职院的工作。
 八、负责审查、申报厅直属单位呈报的各系列参评材料;办理厅直属单位初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会同人事厅管理全省国际商务系列职
称相关工作。
 九、组织厅机关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工人技师考试工作。
 十、负责厅机关人员的工资管理及福利工作;管理厅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并监督其内部分配;负责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医疗保
险和统筹工作。
 十一、负责商务系统荣誉称号评比表彰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厅援疆、支教、对口扶贫、对口支援及挂职锻炼等干部的选派和管理。
 十三、负责厅直属和省委组织部委托的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厅直系统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政审工作。
 十四、协助商务部做好驻外秘书的选派、考核、考察等工作。 
 十五、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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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职能
 
 一、负责厅机关、厅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众工作。
 二、负责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和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三、负责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
领导,保证完成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
 五、负责厅机关、厅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负责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负责厅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七、负责配合行政领导做好统战工作;承担党组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八、负责厅扶贫点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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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监察室)职能
  
  一、监督检查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厅直系统的
纪检监察工作。
 二、协助厅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抓反腐败斗争,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
 三、受理对厅机关及厅直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和厅管干部违反党纪、
政纪案件,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四、对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实行监督,对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承办商务部纪检组、省纪委、省监察厅、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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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听取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社会活动的组织
保障工作。深入了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身体、生活状况,听取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及时把他们对发展商务事业的好建议报告给厅党组,
主动帮助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负责办好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室,安排好有利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  
 四、负责做好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保健工作。  
 五、负责编制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预算,并按政策使用。  
 六、负责厅直系统老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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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能
  一、负责厅机关的接待工作。
  二、承办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和重要综合会议的行政后勤工作。
  三、负责厅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编制及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厅机
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厅机关的打字文印、车辆管理和收发、通信工作。
  五、负责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厅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政法机关侦破、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
  六、联系、协调厅大院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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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职能
  
  一、研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拟定我省相应发展规划。
 二、推动内外贸企业和物流企业信息化。
 三、规划并实施厅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的运行和管理。
 四、负责商品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的建设。
 五、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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