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挂湖南省人民政府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研究拟订我省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
务市场建设。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
管理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引导资金; 负责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
四、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
五、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农产品商品化,拓宽市场渠道;发展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
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六、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流通服务政策,规范汽车市场流通秩序;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流通、旧机动车评估机构工作的监管;负
责老旧汽车更新补贴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汽车配件市场。
八、负责全省商贸流通设施建设大型项目听证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省各级市场服务中心。
十、承担省人民政府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和省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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