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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
办理对象:从事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口重要农产品的企业。
办理依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OO三年第4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含商务部审批5个工作日,省厅初审上报5个工作日,发证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关税配额申请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羊毛、毛条进口合同(加工贸易企业还需提供《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3、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电话:(0731)2287123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需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需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省商务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省商务厅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事项,需出具加盖“湖南省商务厅办理事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核
(一)标准:按商务部每年公布的申请条件及进口关税配额量执行。羊毛、毛条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
(二)岗位责任人:产业损害调查处。电话:(0731)2287052、2287122。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经受理人员初审的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定或授权,及时通过商务部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将企业申请表传真至商务部。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交政务公开中心。
三、打证
在收到商务部批准通知后,按商务部批准的数量,为企业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岗位责任人:产业损害调查处工作人员,电话:(0731)2287051
四、监督:厅监察室 电话:(0731)2287167、2287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