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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办理对象:从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附件目录三中所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口的进口经营者
办理依据:1、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2、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费用: 20元人民币/份(原外经贸部2001年外经贸配财第042号)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含商务部许可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申办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申请表”;
(2)进口合同复印件;
(3)如果进口经营者是当年首次办理进口许可证,还需提交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及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进口货物属国家实行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管理或者有其他资质管理要求的,进口经营者需提供商务部或者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
(二)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电话:(0731)2287123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需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需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省商务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省商务厅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事项,需出具加盖“湖南省商务厅办理事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时限:即时。
二、审核
1、标准:
(1)进口经营者有从事对外贸易的资格;
(2)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申请表内容与进口合同一致。
2、岗位责任人:产业损害调查处责任人。
电话:(0731)2287122、2287052
3、岗位职责及权限:由工作人员按照审核标准对政务公开大厅转交的受理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再由分管副负责人负责复审。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交政务公开中心。对于符合标准的,通过互联网向商务部申请。
4、时限:3个工作日。
三、许可证制作
1、经商务部网上许可后,通过互联网制作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并转交政务大厅。
2、时限:2个工作日
四、监督:厅监察室。电话:(0731)2287167、2287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