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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自动进口许可证
办理依据: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3号《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对象:符合资质的进口企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 条件:申请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2、《与本次申请有关的其他资料》;
3、进口合同(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证书)复印件,仅限公历年度初次申领者。
5、商务部其他有关要求。
(二)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电话:(0731)2287123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三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属于省商务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省商务厅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4、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事项,需出具加盖“湖南省商务厅办理事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核
(一)标准:符合商务部公告要求。
(二) 岗位责任人: 省商务厅产业损害调查处。
(三) 电话:(0731)2287052 2287051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责任人按照审核标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将输入商务部网;经商务部复审通过,打出自动进口许可证 ,并递交政务大厅;不同意上报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及理由,退交政务大厅。
三、归档
1、将审核过程中形成齐全、规范的文件材料留存归档。
2、岗位责任人: 省商务厅产业损害调查处。
四、监督:厅监察室 电话:(0731)2287167、228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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