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最新资讯:  我厅参加“千言万语话改革”征文活动成绩斐然  湖南省商务厅圆满完成新一轮建设扶贫任务  2008年12月及1-12月湖南省利用外资基本情况  2008年湖南省实际使用外资40.05亿美元  2008年1-12月全省出口许可证签发情况
首  页 | 政务公开 | 商务动态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领导讲话 | 市县商务 | 商务调研 | 商务统计
投资指南 | 办事指南 | 学习园地 | 外经指南 | 世贸动态 | 公平贸易 | 招商项目 | 商务会展 | 图片新闻
市场预报 | 重要专题 | 相关单位 | 下载专区 | 在线咨询 | 投诉建议 | 企业黄页 | 商务博客 | 农村商务信息
长沙市 | 株洲市 | 湘潭市 | 衡阳市 | 邵阳市 | 岳阳市 | 常德市 | 张家界市 | 益阳市 | 郴州市 | 永州市 | 怀化市 | 娄底市 | 湘西自治州
关键字  栏目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事项>办理事项>正文

湖南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确认)表
湖南省商务厅外事处
2007-3-10 16:06:28    
2007年3月12日
    

湖南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确认表).doc                       

 
填 报 说 明
 
一、   关于“一表制”审批表格填写
(一)湖南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确认)表》和《湖南省因公出国(境)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由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统一制作成光盘。各单位使用A4纸打印,其中《湖南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确认)表》须双面打印。《湖南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名单》是《湖南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确认)表》的必备附件,不单独使用。
(二)表内各项均需如实填报,主报件内容必须清晰、整洁,不得复印、涂改。
(三)申报因公出访任务的基本附件:(1)境外邀请函(电)原文和翻译件或国家部门、外省(市)任务批件复印件及通知书原件等;(2)双跨团组须提供《湖南省因公出国(境)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
(四)        关于《湖南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确认)表》
1、“呈报单位”,指派遣或组团单位;“呈报文号”,指派遣或组团单位因公派出任务申报序号。
2、“出访国家”一栏中“(   )次”,指因出访任务需要两次或多次入(过)境目的地国家或地区。
3、“境外邀请单位”须以中外文两种文字填报;如持国家部门、外省市因公任务批件和通知书,“境外邀请单位”一栏免填。
4、“费用来源”一栏,可在3项选择中以√标明。
5、“出访时间”,指前往目的地国家的时间。
6、“出访理由”,指出访目的和必要性。
7、“上级主管单位”,指上级行政主管单位。
8、“任务归口部门、处(室)”,指根据外事管理规定,具体实施外事管理职能的外事归口部门。如市州外侨办、省直各单位的外事(经)处等。
9、“市委、市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领导意见”:(1)由省政府授权审批因公出访任务的市委、市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领导在本栏根据授权审批,开具出国任务批件;(2)非授权单位或非授权事项在本栏签署意见后上报;(3)市委、市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同时又为组团单位,则在本栏签署意见,同时在“呈报单位”处盖本单位公章。
10、“审核部门意见”,指由省政府授权审批因公出访任务的省直归口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如省商务厅或省科技厅在归口审核含副厅以上干部出国从事经贸、科技任务时,在第一栏签署意见;省外侨办在第二栏中签署意见后,上呈省政府审批。
二、关于《湖南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名单》和《湖南省因公出国(境)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的填报其他细则,请参阅表上说明。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0)]  [字体大小:| |  打印本文]
相关文档:

版权所有:湖南省商务厅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邮编:410001
网站管理:湖南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电话:86-731-2287058 邮箱:lawchi@163.net
技术支持:湖南软神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86-731-4112018 传真:86-731-4110389
湘 ICP 备 0600191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