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计589个10位海关编码商品,规定自2008年1月21日起执行。皮革、首饰、眼镜等轻工产品均在其列。
据商务部方面介绍,新目录的出台将起到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等作用。据悉,该目录主要涉及动物产品、植物产品、矿产品、钢铁及制品、铝制品,还有一些含濒危动植物成分的制品也列入禁止类,包括皮革制品、动物毛及其织物、鞋靴类、首饰制品、眼镜、钟表、杂项制品等。
据了解,在此之前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皮革、陶瓷、家具、服装等企业也纷纷开始产业转型,同时把环保、节能放在首要位置。最明显的变化,就是9月份贸易顺差比前8个月的增幅减缓15.1个百分点。而此次禁止类商品目录调整重点在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并在过渡期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总体上看,对促使企业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据悉,早在2003年,中央政府就开始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2006年1月、11月和2007年4月,政府3次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目录,商务部还在2006年4月表示,今后将视情况每年更新加工贸易禁止目录。今年6月23日,国家进一步调整加工贸易政策,将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列入限制类,并于8月23日正式实施。
随着加工贸易政策的梯度实施,加工贸易占比较大的贸易顺差得到有效缓解。据海关统计,今年1月—9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15708.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5%%%%,增速比前8个月放慢0.5个百分点。海关的这一最新统计,显示国家加工贸易进出口政策调控的初步成效。商务部产业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限制”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对于加工贸易,“我们要推动发展,要转型升级,要梯度转移”。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也必然涉及一些“限制”因素。所谓“限制”,是指通过调控,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限制或禁止“两高一资”和低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但我们不能忽视其中更重要的 ‘发展’因素,即通过调整加工贸易产品结构,以及一定的政策激励等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推动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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