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最新资讯:  甘霖副省长来省商务厅指导工作  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家电下乡明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广  商务部综合司有关家电下乡各类培训班信息的澄清声明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湖南省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首  页 | 政务公开 | 商务动态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领导讲话 | 市县商务 | 商务调研 | 商务统计
投资指南 | 办事指南 | 学习园地 | 外经指南 | 世贸动态 | 公平贸易 | 招商项目 | 商务会展 | 图片新闻
市场预报 | 重要专题 | 相关单位 | 下载专区 | 在线咨询 | 投诉建议 | 企业黄页 | 商务博客 | 农村商务信息
长沙市 | 株洲市 | 湘潭市 | 衡阳市 | 邵阳市 | 岳阳市 | 常德市 | 张家界市 | 益阳市 | 郴州市 | 永州市 | 怀化市 | 娄底市 | 湘西自治州
关键字  栏目 
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指南>正文

部分机械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2008-4-15 16:44:22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额定装载质量不大于328吨的非公路电动轮自卸车、额定装载质量不大于40吨的非公路铰接式自卸车和所有规格的机械传动非公路刚性自卸车,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公告规定,2008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项目单位于2008年10月1日前持项目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且海关予以受理的,其进口符合原免税条件的上述自卸车装备仍可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内外资投资项目项下进口额定装载质量不大于328吨的非公路电动轮自卸车、额定装载质量不大于40吨的非公路铰接式自卸车和所有规格的机械传动非公路刚性自卸车的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申请。
  据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主要包括:额定装载质量不小于108吨的大型电动轮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和额定装载质量不小于85吨的大型机械传动非公路矿用自卸车。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0)]  [字体大小:| |  打印本文]
相关文档:

版权所有:湖南省商务厅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邮编:410001
网站管理:湖南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电话:86-731-2287058 邮箱:lawchi@163.net
技术支持:湖南软神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86-731-4112018 传真:86-731-4110389
湘 ICP 备 0600191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