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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2007-4-19 9:44:35    世界贸易组织处

 

      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商务部发布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有关情况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严峻。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好转,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毒韭菜、瘦肉精、阜阳劣质奶粉、注水肉、陈化粮、苏丹红、孔雀石绿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且大多在流通环节被发现。这些不合格食品,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市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成为当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严重隐患。
      (二)国务院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该《决定》还明确规定,商务部要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严格市场关是商务部门的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分工要求,商务部作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从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入手,要求作为流通载体的各类市场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把住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是保证上市食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也是商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该办法于2005年初着手起草,期间多次组织实地考察、召开专家座谈会等,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反复修改。2006年10月,商务部又致函工商、质检、卫生、农业等部门以及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就《办法》的内容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办法》中可能涉及职能交叉的内容以及各地方提出的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问题,对《办法》内容又逐一进行修改、调整。商务部还在政府网站公开草案,更广泛地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反馈近200条,根据这些意见,再次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最终成稿。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规范的是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状况。“市场”是食品进入流通领域最重要的载体,因此,该办法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市场”,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
      《办法》重在制度建设,即通过要求市场建立制度来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其核心条款是第七条,包括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达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从而,保障食品在流通中的安全。此外,《办法》还规定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生鲜食品销售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处罚额度方面,该办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将处罚的最高额定为3万元。市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处以1000~30000元的罚款。
      四、《办法》的发布实施
      《办法》经商务部2006年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商务部部令形式发布,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商务部将抓紧做好《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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