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最新资讯:  我厅参加“千言万语话改革”征文活动成绩斐然  湖南省商务厅圆满完成新一轮建设扶贫任务  2008年12月及1-12月湖南省利用外资基本情况  2008年湖南省实际使用外资40.05亿美元  2008年1-12月全省出口许可证签发情况
首  页 | 政务公开 | 商务动态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领导讲话 | 市县商务 | 商务调研 | 商务统计
投资指南 | 办事指南 | 学习园地 | 外经指南 | 世贸动态 | 公平贸易 | 招商项目 | 商务会展 | 图片新闻
市场预报 | 重要专题 | 相关单位 | 下载专区 | 在线咨询 | 投诉建议 | 企业黄页 | 商务博客 | 农村商务信息
长沙市 | 株洲市 | 湘潭市 | 衡阳市 | 邵阳市 | 岳阳市 | 常德市 | 张家界市 | 益阳市 | 郴州市 | 永州市 | 怀化市 | 娄底市 | 湘西自治州
关键字  栏目 
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指南>正文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2007-6-7 11:44:12

一、申办需提供的材料:《申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二、申办条件:
  (1)施工企业具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一级(含)或二级以上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
  (2)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或是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3)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
  (4)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5) 施工企业申请(核验)前2年的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A类不低于3000万美元,B类不低于500万美元;
  (6)物资企业申请(核验)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A类不低于1亿美元;B类不低于5000万美元企业,或申请(核验)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C类申请(核验)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7)物资企业注册资本A类在5000万人民币(含)以上;B类企业在1000万人民币(含)以上;
  (8)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受过处罚。

三、办理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省商务厅政务大厅。

四、联系电话:(0731)2287123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0)]  [字体大小:| |  打印本文]
相关文档:

版权所有:湖南省商务厅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邮编:410001
网站管理:湖南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电话:86-731-2287058 邮箱:lawchi@163.net
技术支持:湖南软神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86-731-4112018 传真:86-731-4110389
湘 ICP 备 0600191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