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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指南
2007-6-7 15:26:11

一、申办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

  ①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②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③货物进口合同;

  ④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需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⑤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需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⑥在《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中列明的需提交的材料;

  ⑦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自用汽车自动进口登记的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投资总额小于3000万美元需当地商务部门意见);

  ②自动进口登记表;

  ③批准证书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④批准证书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⑤报关证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省商务厅政务大厅。

三、联系电话:(0731)228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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