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
①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②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③货物进口合同;
④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需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⑤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需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⑥在《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中列明的需提交的材料;
⑦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自用汽车自动进口登记的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投资总额小于3000万美元需当地商务部门意见);
②自动进口登记表;
③批准证书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④批准证书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⑤报关证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省商务厅政务大厅。
三、联系电话:(0731)228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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