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应提交的资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附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③企业上一年度出口配额执行情况的说明或企业经营情况的说明(限初次申请提交);
④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省商务厅政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