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1、条件: ①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并投产运行一年后; ②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③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的产值总额70%以上; ④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
2、办理时应提交的资料: ①企业申请书(经所属市州商务局或招商局签署意见); ②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各一份;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④前一年的产品出口实绩报表; ⑤前一年的外汇收支平衡表; ⑥前一年产品出口及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的审计报告; ⑦审核确认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
1、条件:申办企业的经营范围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所列产业目录。 ①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②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③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④企业投产必须满六个月以上。
2、办理时应提交的资料: ①企业申请书(经企业所属市州商务局或招商局签署意见); ②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各一份;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④企业技术转让协议及批文; ⑤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⑥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 ⑦相关主管部门.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及同行业专家组对技术的评估意见(专家评估后提交); ⑧审核确认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省商务厅政务大厅。
四、联系电话:(0731)2287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