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15号令和16号令,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两个部门规章于2007年5月1人起施行。
2007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第485号令,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这标志着内贸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也标志着商业特许经营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为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商务部于2007年4月30日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和颁布这两个办法,是商务部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也是规范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
《条例》要求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分别从备案材料、备案程序、备案方式和备案监管等方面,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方便企业报备,商务部组织开发了商业特许经营网上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的开发,将有利于简化备案程序、规范备案过程,提高备案效率;也有利于建立备案人完整的信息档案,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各级商务部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动态监管。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国内特许经营实践,为建立较完善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而制定的。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细化了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使得特许经营活动公开化、透明化,保障了被特许人的知情权,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