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 设定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2、商务部《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操作规程(暂行)》第八条 收费依据:不收费 对 象:天然橡胶进口商(加工贸易进口及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天然橡胶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总 时 限:15个工作日,含商务部复审10个工作日 程 序: (一)受理 1、条件:申办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2)《天然橡胶进口申报单》; (3)进口合同复印件; (4)公历年度内初次申请者,还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商务厅政务大厅工作人员 电话:(0731)2287123,2287154 4、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将申报材料提交审核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告知理由和其享有投诉权利及投拆渠道。对符合条件应予受理,但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开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待材料齐全后再予受理。 5、时限: 个工作日。 (二)审核 1、标准: 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许可申请,网上报商务部审批。 2、岗位责任人:省商务厅产业损害调查处负责人 电话:0731-2287051,2289522,2287122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政务公开大厅转交的受理材料进行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交政务公开中心;对于符合标准的,通过互联网向商务部申请。 4、时限:3个工作日。 (三)许可证制作 1、经商务部网上许可后,通过互联网制作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并转交政务大厅。 2、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 督:厅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1-2287167、228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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