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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外商来湘从事外经贸活动审批、邀请外商来湘工作审批
2008-4-21 16:27:24
项目名称:邀请外商来湘从事外经贸活动审批、邀请外商来湘工作审批
办理对象:全省邀请外商来湘从事商务活动的单位
办理依据:《关于改进签证通知办法、简化签证手续的通知》(外交部外发(1999)15号)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申办邀请外商来湘从事经贸活动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邀请外商来湘申请表二份; ②邀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二份; ③申请来湘外商护照(复印件或传真件)。 2、第一次申办的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办邀请外商来湘商务工作签证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邀请外商来湘申请表二份 ②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二份; ③申请单位报告; ④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⑤申请来湘外商护照(复印件或传真件); 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电话:228712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二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省商务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省商务厅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湖南省商务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商务厅外事处工作人员。电话:2287075。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审核受理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分别报外室负责人和分管副厅长审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政务大厅。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外事处负责人和分管副厅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审核人员意见,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审核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决定意见,对符合标准的,交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人员即时通知申请人。办理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3、时限:即时。
五、责任追究:
按照《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商务厅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商务厅监察室。电话:2287167、228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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