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签订备忘录 |
| 2009-7-3 8:50:13 世界贸易组织处 |
| 为做好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的准备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6月29日在香港签署了相关的补充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管并配合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继续推动香港人民币业务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发展内地与香港两个金融体系的互助、互补和互动关系,巩固并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双方签署的备忘录,在内地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布以后,香港银行将可以为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内地贸易结算的香港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周小川说,香港具有相当开放的市场经济,金融和贸易方面的合作对于两地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香港是贸易、物流、国际金融中心,是一个理想的试点。香港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说: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能够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不仅进一步发挥香港作为人民币在内地以外使用的试验场地,同时也对两地贸易往来和经济发展有促进的作用。这亦配合了特区政府支持香港企业应对国际金融海啸的政策,为企业在营运上提供更大的灵活性。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曾荫权指出,开展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有助增加香港人民币资金的流动性,促进香港人民币结算平台的运作,为香港拓展人民币业务创造理想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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