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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西班牙商业网点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2007-10-11 15:30:23    

  

 
    为进一步了解发达国家对商业网点的管理及做法,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商务部率团赴法国、西班牙等国进行考察。法国、西班牙对城市商业网点管理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法国、西班牙商业网点管理方面的做法及经验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商业网点管理的有力保障
    1969年,法国通过了第一部商业规划法规,要求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业设施设立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之后,法国颁布了《商业和手工业法》,又称《鲁瓦耶法》,1996年由时任商业部长的拉法兰主持进行了重大修改,将需要行政许可的商业网点设施面积降低至300平方米,称为《拉法兰法》。同时,依据有关法律的实施办法,各省或区制定了商业发展大纲等指导性文件。其目的是为促进各种业态和规模的商业企业均衡协调发展,保护中小商业企业的利益。西班牙关于大型商业企业设立的立法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中央立法主要是1996年制定的《关于零售商业的法律框架》。地方政府在上述法律框架下可以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法规。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力地保障了法国、西班牙商业网点管理的顺利实施。
    (二)设立许可是加强商业网点管理的有效手段
    为了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避免大型企业垄断区域商业,创造和谐发展的商业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法国、西班牙等国家采用了审批手段对商业网点的新建、改建等进行管理。以法国为例,新建或改建销售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零售商店(包括食品及非食品零售机构,电影院及酒店);关闭2年以上的超过300平方米的商业网点重新开业;改变用地性质等均需得到有关审批机构的许可。另外,从利于竞争的角度出发,在审批项目时,还要考虑避免在某一区域同一经营者形成垄断。
    法国政府认为,商业许可制度的实施既保护了传统小商业企业,也没有阻碍现代商业的发展。同时对保证就业,促进商业与城市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商业网点规划是许可的重要依据
    法国的商业网点许可主要依据商业发展大纲和城市商业规划发展大纲。商业发展大纲是由省级商业设施观察委员会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制定的经济类方针性文件,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介绍,下一步,大纲将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城市商业规划发展大纲是由不同机构自发起草的,决定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商业发展方向的指导性文件。在法国有三分之二强的市镇制定了商业规划发展大纲。
    商业发展大纲、商业规划发展大纲和领土协调大纲(城市总体规划)一起,作为审批商业网点设施设立的指导性文件。商业规划发展大纲要与领土协调大纲协调。法国政府认为,商业规划和城市规划是互补的。但商业规划比城市规划要具体、复杂,专业性更强,城市规划不能代替商业规划。因此,法国政府在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管理方面既注意发挥商业、规划部门各自的职能作用,又重视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工作。
    (四)公共调查是许可的重要环节
    在法国,设立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的商业设施必须要经过公共调查。该调查是由省长授权的专门的调查委员会进行,主要考虑周围居民、同业者等经济因素及环境因素。调查委员会将提出调查报告,明确有关各方的意见,供审批委员会参考。省政府作出许可决定时需向社会公示,并说明理由。在西班牙,法律上没有要求必须进行公示,一般审批机构在审核过程中会走访一些当地居民或商会,听取他们的意见。
    (五)重罚维护了法规的严肃性
    欧洲发达国家对违反审批程序及内容的经营者的处罚力度非常大,但均没有对违规设施强制关闭或强制拆除的有关规定。例如法国,如经营者在报批项目中所列商业网点面积与事实不符,将被处以每平方米每天1500欧元的罚款。高额的罚款额大大提高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威慑了有关商家不敢触碰这根高压线。据了解,法国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顺利,很少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
    二、对我国商业网点管理的几点启示
    (一)推动《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法国、西班牙等国通过立法,对大型商业设施实行特殊许可制度,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各种规模、业态商业的平衡、协调、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近年来,我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中布局不合理、结构与布局严重失衡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地区大型商业网点发展过快、过分集中和同质化,而社区尤其是新建社区的便民商业网点严重不足,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引导和规范。目前,《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我们应当认真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加快完善大型商业设施的审批和管理制度,推动《条例》尽早出台,促进商业网点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二)设立独立的商业网点许可程序
    从欧洲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虽然多数国家的商业网点许可都作为建筑许可的前置性审批,但在最后衔接前,其二者是相互独立且并行进行的。结合我国目前的机构设置及职能分工,为加快立法进程,避免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在《条例》中宜将大型商业网点设立审查作为独立的许可,由申请人自行决定在恰当的时候提出申请。
    (三)继续深化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工作
    法国商业网点管理的经验表明,制定和实施城市商业规划对加快流通业发展,创建布局合理、业态丰富的购物和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其经验,应通过立法,增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有效性。同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规划的编制水平,继续推动全部地级以上城市编制网点规划,着手组织开展县级城市网点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
    (四)强化商业理论研究和统计工作
    完善的商业理论和可靠的商业数据统计分析是商业设施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法国政府省级商业设施委员会审批时的重要参照依据商业网点密度,即是商业观察委员会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目前我国无论在商业数据统计还是在商业理论研究等基础工作方面与国外尚存有较大差距,对此,我们应当予以重视,强化商业数据统计分析和商业网点理论研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五)加强行业组织的培育和建设
    法国商业有健全的行业组织,全国仅商会就有155个。行业组织受会员企业或政府委托开展工作,既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行业协会大多是从原来政府部门“改制”而成,在行业自律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够。目前政府商业管理部门任务重人手少,应当更好的利用和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开展工作;培育和支持由企业自发组织产生的行业组织。行业组织也应当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真正成为企业利益代言人,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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