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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县城民族大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08-7-17 10:37:53 古丈县商务局用户
古丈县县政府为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民族大市场安全隐患,提高和改善县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加强管理,解决部分经营者在民族大市场内私搭乱建,危害公共安全及沿民族大市场周边街道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堵塞交通和消防通道等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
古丈县县城民族大市场是农副产品、生活必须品、其它商品重要交易场所,是县城内最大的综合性市场,与广大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古丈县县城民族大市场及周边街道秩序混乱。因此,各级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古丈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城民族大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祁光怀副县长任组长,符家学、舒长茂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广播电视局、古阳镇政府、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古阳镇火车站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舒长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古丈县县城民族大市场及周边街道,即南至功顺家园酒店门口古常桥头,北至连成隧道口古阳桥头。
(二)整治重点
1、撤除民族大市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违章建筑,消除安全隐患。
2、整治市容市貌,疏通消防抢险通道。重点整治以街为市,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以及乱搭、乱建、乱倒、乱堆等行为。
3、整治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民族大市场内经营秩序,规范场内消防、供电、供水、卫生、治安等公共事务管理;清理闲置摊位,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划定本地产时令水果经营区域;规范“三•八”赶集行为。
4、整治交通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靠和营运车辆在该区域停车拉客行为。
四、整治时间与工作责任
(一)综合整治时间:2008年5月20日至6月20日,由古丈县县城民族大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开展工作。
(二)责任划分及工作任务
1、由古丈县建设局牵头,古丈县商务局、法院、农行、工商局、公安局古阳派处所、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古阳镇车站社区等单位配合,突出解决民族大市场内危及公共安全的违章建筑。其工作步骤如下:第一,古丈县建设局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建筑物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并及时送达到相关当事人,限期撤除违章建筑;第二,现场做思想工作,阐明利害关系,特别是找张××谈话,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第三,依法强制撤除。
2、由古丈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为主,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县农行、古阳镇车站社区等单位配合,重点整治市场内混乱的经营秩序和消防安全隐患。
3、由古丈县县城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重点整治以街为市,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行为。古丈县县城民族大市场周边街道的综合整治必须同市场内经营秩序的整治同步进行,方可收到实际效果。
五、整治后的管理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整治的规范、标准,由整治领导小组向责任单位移交,责任单位按照移交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和维护。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在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出现反弹,由古丈县人民政府追究责任单位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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